方案明確,獎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秸稈綜合利用市場主體。2019年以來新建秸稈收儲量達1000噸及以上的標準化秸稈收儲點,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%進行獎補。經市、縣認定的2020年利用秸稈500噸(含500噸)以上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,根據實際利用秸稈量,分別給予不同金額補貼。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,在獎補上限的范圍內制定具體獎補標準。
方案明確,對已認定的省級秸稈綜合利用現代環保產業示范園區,每個園區獎勵資金500萬元。對2019年以來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博覽會重點簽約項目竣工投產的,對項目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,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10%獎補,單個項目最多不超過500萬元。對列入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三年行動計劃、2020年新建的以秸稈為原料的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,繼續安排省財政獎補資金。